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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认识这个女孩的人会管她叫爱丽丝——也许她不叫这个名字,也许她还有个姓氏,但没人关心,所以没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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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她大概只有十二三岁,或者是营养不良的十四五岁——具体的年龄无法判断,因为没人清楚。不过,爱丽丝猜测大概是前一种,因为就算到了营养充足的环境,她也才刚刚开始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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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靠乞讨、盗窃和捡垃圾维生,偶尔运气好的时候会有好心人雇佣她跑个腿——这是城市里大多数流浪儿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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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洗干净结块的、黑乎乎的头发,擦掉脸上的泥泞与灰尘,换上干净的衣服,这个女孩,居然有一张还算漂亮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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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什么惊为天人的美貌,但她有着极为灿烂的金发和纯净的蓝眼睛,这样明媚的颜色,似乎天生与流浪儿不搭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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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张被泥泞与灰尘遮掩住的面孔上,五官却给爱丽丝带来一种微妙的熟悉感——也或许是“欢欢”所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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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爱丽丝对自己是否是“欢欢”仍然持保留态度,相比之下,她更愿意接受彼时她脱口而出的“爱丽丝·金斯利”作为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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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卷宗里并不只有这些,爱丽丝还了解到了有关她这个案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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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她看到的、惊恐摔倒的男子,是一个倒霉的幸运者——毕竟谁也没听说过序列7的超凡者会以那样的方式摔死,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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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情就是如此戏剧化的发生了,就像是命运和他开了个玩笑一样,他顺顺利利地成为超凡者,没经过什么大挫折也没经过什么大喜事走到序列7,然后在某个晚上突然摔死。 然后,一个路过的流浪女孩捡走了他身上的非凡特性,成为了新的幸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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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他的非凡特性是命运为那个女孩准备的礼物,那他大概就是那个快递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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