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了皇帝秘书的职责,成为皇帝亲信,对其权力有所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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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加强皇权的同时,也产生一系列后果。曹叡在无法确定政务处理方法时会向近臣求教,“这导致近臣能对某些政事提出意见,从而影响皇帝的决策,威势更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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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帝喜好营建宫室,太和六年“九月,行幸摩陂,治许昌宫,起景福、承光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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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即位后不久就有司徒王朗因“是时方营修宫室”上书认为“今当建始之前足用列朝会,崇华之后足用序内官,华林、天渊足用展游宴,若且先成阊阖之象魏,使足用列远人之朝贡者,脩城池,使足用绝逾越,成国险,其馀一切,且须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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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时明帝尚能听从,自青龙三年之后,魏明帝大兴土木劳民伤财,自三公起朝中大臣几乎都曾上书予以劝谏,史载“直臣杨阜、高堂隆等各数切谏,”但明帝都不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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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汉献帝时期便已出现初具规模的《汉律》,但由于过于繁杂且不适合当时魏国国情,因此需要改定新律,在曹操及曹丕时期都未有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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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叡即位后一直关注刑狱案件,曾下令删减死刑条款,减少死罪;除死刑外,可用钱财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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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鞭杖刑罚,以免屈打成招。地方官吏及百姓的上书都会认真审阅,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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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曹叡命司空陈群、散骑常侍刘邵、给事黄门侍郎韩逊、议郎庾嶷、中郎黄休、荀诜等删约旧科,傍采汉律,定为魏法,制《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书官令》、《军中令》,合百八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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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律》以汉九章律为基础,结合魏国实际情况增加了《劫掠》等九篇,《汉律》中不合时宜的律法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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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侯诗璇认为这使《魏律》能够更便捷,得到更好的执行,《魏律》也成为后世刑律编撰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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