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明杰想得倒是没错,可那是按照现行律法而言,如果牵扯到复杂的政治博弈和斗争,他的下场可能要比想象中恐怖得多!
人口拐卖是一条极其庞大的产业链,可不仅仅是拐进、卖出那么简单。
海上无聊,已经成为“自己人”的武从文,听黄国栋讲了不少“生意经”。
这一行中最为大众所熟知的,就是一些无法生育的家庭需要购买孩子,这种情况其实被拐者不算太糟。
那些孩子的命运虽然发生了改变,总归绝大多数还是能得到很好的照顾。
再进一步就是那些娶不着媳妇的老光棍儿,这些人往往攒了一辈子钱只为买个女人传宗接代,被拐者的遭遇就比较惨了。
这两种情况就是浮在表面上的,很大程度上属于民间刚需,哪朝哪代都很难彻底杜绝。
但有些人可能不知道,其实男人也能成为拐卖对象,去处也很简单,那就是奴工,一次性消耗品的命运可想而知,寿命往往非常短暂。
这种不算刚需,但往往很隐蔽,因为被拐者并不需要身份,活着不见天日,死了随便一埋,很少有人知道他们曾经存在过。
而此时的大武朝,情况更加复杂。
华夏从很早的时候就开始禁止蓄奴了,最先正式立法的人大家伙可能会比较意外。
没错,就是那个“疑似穿越者”王莽!
不过因为改革太过激进且缺乏执行基础,很快就失败了。
取而代之的刘秀却继承了王莽的先进思想,多次下诏释放奴婢。
“位面之子”显然比他对手要聪明许多,主要针对的是战乱中被掠夺的平民,并没有彻底废除奴隶制。因为步子迈得小,所以没有扯着蛋......
北魏因为实行均田制,国家需要大量人口耕种纳粮,于是开始限制贵族占有奴婢的数量;唐朝更进一步,《唐律疏议》承认奴婢为“贱民”,但规定杀奴需受罚,释放奴婢的条件也有所放宽。
然后就是大武朝承袭的宋制了,对蓄奴的限制更严,虽然承认“奴婢”的存在,但严格限制其来源。
其中“官奴婢”主要来自罪犯家属,如谋反、大逆等重罪被籍没为奴。
“私奴婢”允许民间买卖,但必须有合法手续,如订立契约,并经官府公证。并且明确规定,若债务人以子女抵债为奴,需经官府认可,且期限届满应放还。
个人认为宋朝在此事上最大的进步,是严禁绑架或强迫良民为奴,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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