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借贷,就会受到官府的刁难和惩罚。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失去了青苗法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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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法
农田水利法旨在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工程,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该法规定,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兴修水利设施,如修建水渠、堤坝等。对于兴修水利有功的地方官员和百姓,给予一定的奖励。
农田水利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一些地方兴修了水利设施,增加了灌溉面积,提高了粮食产量。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官员为了追求政绩,盲目兴修水利工程,导致工程质量不高,浪费了大量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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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田均税法
方田均税法的目的是清查土地、公平征税。具体做法是重新丈量土地,确定土地的实际面积和等级,然后按照土地的等级征收赋税。这一措施的实施,打击了大地主的利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然而,方田均税法的推行也面临着很大的阻力。大地主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千方百计地阻挠清查土地的工作。他们通过贿赂官员、制造谣言等手段,试图阻止方田均税法的实施。据《宋史·食货志》记载,一些地方在进行方田均税时,遭到了大地主的激烈反对,导致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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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易法/均输法
市易法和均输法是王安石变法中关于国家调控市场稳定物价的措施。市易法规定,由官府设立市易务,收购滞销货物,待市场缺货时再出售,以平抑物价。同时,市易务还可以向商人提供贷款,收取一定的利息。
均输法则是国家通过控制物资的采购和运输,避免商人囤积居奇,稳定物价。该法规定,国家所需的物资由均输官负责采购,均输官可以根据市场行情,选择合适的地区和价格采购物资,然后运输到需要的地方。
这两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物价、调控市场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均输官在采购物资时,可能会出现贪污受贿等问题,影响物资的质量和价格。
(二)强兵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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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法
保甲法是王安石变法中的强兵措施之一。其目的是通过民间自卫组织,寓兵于农,增强国家的军事力量。具体来说,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每户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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