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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名义上一两黄金等于两千块大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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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当然不能这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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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战争爆发已经三年,物价飙升,已经不能按照战前的物价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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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942年的法币与大洋的兑换比率,那时候是一块大洋等于四点五块法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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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可以参考一块大洋等于三块法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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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一两黄金等于七百块大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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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大黄鱼是十两重,等于七千块大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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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根就是七十万大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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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这可只是三成定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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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七成尾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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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这一次的军火交易至少能赚好几百万大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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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陆裕华还在苦恼,怎样才能凑齐一个团的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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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来,不过是分分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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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这,陆裕华的嘴角微微上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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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挣得多,的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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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么一会十几万大洋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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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没算上武器装备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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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钱如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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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军用工厂,这一次民用工厂也开始生产后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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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兵工铲,军装,被服,军靴,水壶,防毒面具,钢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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