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李明似笑非笑地听完座下头号贪污犯的描述,直接问:
\n
“你收他钱了?”
\n
“嗯呐。”
\n
当着顶头上司和三法司的面,侯君集居然痛痛快快地认了。
\n
李明对此感到震惊:
\n
“受贿你还理直气壮?”
\n
“实质上算受贿,但形式上不算,并不触犯《贞观律》。”侯君集虽然贪,但也算贪得光明磊落了:
\n
“在座的所有人,谁没有收过李乾祐的好处?”
\n
三法司三巨头立马就慌了阵脚:
\n
“你你你,怎么这样凭空污人清白!”
\n
“什么清白!孙廷尉、刘尚书。”
\n
侯君集毫不客气地开始点名了:
\n
“李乾祐借殿下遇刺案的东风,以‘加强各府守备、保护京官安全’为名,替你们垫付了衙役皂隶的钱。
\n
“这不是好处?”
\n
唐朝惯例,衙门吏员的钱是朝廷先发给官员,再由官员自行雇佣的。
\n
也就是说,如果李乾祐替孙、刘负担了这部分开支。
\n
朝廷提前列支给他俩的这笔预算,就“合法”地落入了口袋。
\n
“韦御史,你不也是?”侯君集继续揭短:
\n
“为了你每年出城避暑方便,李乾祐专门将必经之路拓宽修缮,美其名曰‘市政’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2页 / 共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