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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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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议期间,丞相公孙弘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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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王欺世盗名,阴结宾客,拊循百姓,谋反之罪确凿,当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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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有了带头的,风向就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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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王刘彭祖上疏:“淮南王安荧惑百姓,背弃宗庙,扰乱天下,理应诛杀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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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西王刘端、平阳侯曹襄一干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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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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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定下后,丞相、廷尉便联名上奏,将众望所归的结论,告知了皇帝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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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陛下犹豫再三,痛心疾首,最终只能无奈命宗正,手持符节,前去淮南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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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在第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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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狱中的刘陵、陵翁主,畏罪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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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她是主动自杀、还是被动自杀,那便无人知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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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到这一步,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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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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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前脚定下,后脚廷尉张汤又连上两道奏疏,请设左官律、附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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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朝廷派任,私仕于诸侯者,犯左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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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者当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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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以右为尊,称呼在诸侯王手下当差的官员为左官,既是人格上的贬低,又要涉嫌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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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还是法家人会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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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益法,朝廷大臣结交诸侯,收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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