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介意。但后来再发消息过去,对面再也没回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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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他挺喜欢这个绰号,索性给自己改了个英文名,以示love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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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的印象中,丁之童这人很素,穿衣服也很素,印花或者鲜艳的配色从来不会出现在她身上。他有时会看到她独自在桥上吃三明治,眼望着远处,神情难得的放松,或是走在路上,两只手捧着一杯热饮,肩膀收拢,单薄得像片纸,让人想要把她折起来藏在手心。他也不懂这算是什么心态,总觉得有些奇怪,却又挥之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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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那种时刻,他都很想走过去跟她打招呼,但又担心她是个寡淡无味的人,两个人聊天大概会找不到话题。还有冯晟也是个问题,这人到底是不是她的男朋友?他有时觉得像,有时又否定,以至于纠结了很久都没走出那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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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面试那天说上话,一起吃了饭,喝了焦糖苹果汁,他才发现自己错了,她其实并不像他原来想的那样寡淡,一点都不。他们可以聊天,一个话题接着一个话题的聊下去,即使冷了场,也不觉得难受。而且,他也确定了冯晟不是她的男朋友,因为她和冯晟走在一起的时候从来没有过那样放松的肢体动作,也从没那样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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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美国读的高中,从十五岁开始约女同学,就算是中国人,也都照着这里的规矩来,goodbyekiss什么的几乎算是规定动作。那天晚上送丁之童回去,他本来也是想干点什么的,结果却发现自己两只手的手心里全是汗,只好插在外套口袋里朝她扇了扇。此时回想起来,他简直难以置信自己居然做了这么个动作,手插在口袋里朝她扇了扇,让她赶紧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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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做那个动作的同时,他就应该觉得自己傻得要死,就像在“墨契”上给她发私信,管她叫“丁直筒”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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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她答应跟他一起跑步的时候,他在她背上拍的那两下,太大力了。他清楚地记得自己大巴掌底下她菲薄的肩膀,以及吓了一跳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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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这些,甘扬闭眼一声长叹,没看到脚底下的台阶,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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