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排队取了餐,找了个地方坐下,隔着桌子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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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扬把日子一对,才发现她参加superday的那个周末,他刚好也要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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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他第一次跑纽约马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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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去一起去!你坐我的车。”他看着她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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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之童眼见着他的双眸亮起来。在那之前,她一直以为这只是一种存在于语文书里的修辞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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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打算哪天去?”她没立刻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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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扬琢磨了一下,答:“周五下午我有个考试,我们晚上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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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之童摇头,说:“路上起码四个小时,到纽约太晚了。那天晚上我得休息好,别再跟上次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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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人还不甘心,又提议:“那我们早点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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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考试不考啦?”丁之童反问,“还是算了吧,我坐灰狗过去就行了,周五上午出发,路上六个小时,下午也能到了……”一边说,一边眼见着他的目光黯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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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这样吧……”心一软,她另外想了个方案,“我周日去看你跑步,完了之后跟你的车一起回伊萨卡,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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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这么说好了啊!”对面那一双眼睛又亮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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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怪了,丁之童忽然发觉自己居然还挺喜欢看这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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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那顿饭剩下的时间,她都在听甘扬絮絮叨叨说“纽马”。这人甚至还从书包里拿了纸笔出来,现画了一张地图给她,一边画一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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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起点,史坦顿岛的瓦兹沃夫堡。出发之后,要过拉扎诺大桥到布鲁克林,1200米的上坡路,爬升差不多50米,整条线路当中就数那里最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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