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韦婉君!”刑警提醒说。
“对!就是她。”
“你还有什么需要反映的吗?”刑警问道。
“没什么了。”
“你再好好想想。”
“噢……对!还有一情况。”
那人仿佛回忆起什么。
“别着急,慢慢说。”
“那是上个月……好像是中旬的一天晚上,天下下着毛毛雨,我起来去上厕所,发现靠东边的那围墙下的树丛里有手电光,于是我抓起一把靠在厕所门口的铁锹就跑了过去。还未等我跑到跟前,那灯光就灭了,一个黑影窜上围墙转眼不见了。第二天早晨我发现一具女尸侧靠在那里,因为大腿被劈成‘大’字形,所以她倒不了。”
刑警们从市殡仪馆出来,分头又到市内各大医疗单位的停尸房去了解了情况,结果均有此类事件发生,可他们无一报过案。
市妇产医院停尸间的管理员反映说:“我这里常有这样的事。按说我这里应该是清静的,因为都是死人,还多半都是女性,她们发不了声,可这里一到夜里就总有动静。有时弄的我也挺害怕,为我条养了条狗给自己壮胆,可没几天就不知让谁给毒死了。”
“为什么不报案?”
“报案有什么用?一没丢东西,二没杀人放火,你们难道能为条狗来破案?”
刑警们想想也对。那么多大案要案还破不过来呢,能为条狗进行现场勘察吗?别说他没报案,就是报了案恐怕也没人会理会的。当时的现状就是这样,没出事以前,谁说什么也不会有人重视,可出事以后,便会兴师动众,天翻地覆,而结局往往是不了了之或亡羊补牢。许多恶性案件的事例,已多次证明了这一点。有些重大恶性案件,在其发生的早期不是都未被发现,而是无人重视,无人制止,待矛盾性质急剧转化终于发生了时候,人们又会叹息说,唉!要是早一点……就如何如何了。
“你说的不无道理,”刑警们并非赞许但又无批评之意地对管理员说道:“你能不能举几个‘闹动静’的例子?”
“好吧。”管理员答应着,开始了回忆。“就说说我那条狗‘以身徇职’进入‘天堂”的那天晚上吧。”管理员幽默地讲道。“行啊!”刑警们笑笑表示同意。
“那是去年夏天。一天夜里我从床上爬起来出去小便,迷迷糊糊地听见我那条狗发出一种不大正常的声音,我急忙走过去一看,那狗正倒气呢,旁边扔着几块带肉的骨头。于是我把它抱到屋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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