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大老板家的儿子。所以,我们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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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6月17日,一场大雨过后,灿烂阳光下的高原天空格外碧蓝。
午后2时半,陆良县法院大法庭内,旁听席上坐满了当地各界群众。熠熠国徽下,曲靖中级法院在这里对冯贵文、保石乔等32名被告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审判长李美云翻开长达33页的判决书庄重宣判:“冯贵文等32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奸、轮奸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曲靖分院指控罪名成立。”据此,曲靖中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冯贵文、保石乔等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昆林等被告死刑缓期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保坤能、保应文等被告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宣判后,冯贵文、保石乔、保坤能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以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
云南省高级法院复核此案。委员们一致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云南高院终审以强奸罪分别核准被告人冯贵文、保石乔、王祥林、冯红建、王红祥、保坤良、王冲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保春波、保忠良、王昆林、陈小冲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保坤能、保应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保胜兵、王鸭林等17名被告15至1年半的有期徒刑;2名被告免予刑事处分。
7名罪犯伏法后,其他罪犯将在森森高墙内度过漫长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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