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命反抗,那个小“警官”竟被她压在地上。此时那个小眼睛将枪口对准吴春梅:“不准叫,老实点,否则老子一枪也把你解决了!起来,规规矩矩地把手伸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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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官枪口的威逼下,吴春梅只得照办,让那小“警官”把自己的双手铐住,嘴巴堵住,推入卧室。然后两个“警官”翻箱倒柜,把新房翻了一遍,只从死者邓武权身上掏出100多元钱。
他们不甘心,将毛巾从吴春梅口中扯出来,厉声问道:“钱放在哪里?赶快交出来!”
吓得面无血色的吴春梅流着眼泪,哆哆嗦嗦如实相告:“家里的钱买房、装修、购物、结婚、请客、过年,早就花光了,还欠别人一屁股债,不知哪年哪月才能还清。家里的东西,你们如果看得上眼,就全抱走,包括彩电、录像机、冰箱,还有那床头上的首饰,反正我是无所谓了……”
话还未说完,两个“警官”便又奔向首饰盒。首饰倒是不少,可没一个是真金的,小眼睛便嘲笑吴春梅:“太不值钱了,一个新娘子才换几个‘Y’货!”、“你就这么贱,几件假首饰就把你给搞到手啦。”
时间到了午夜,两个“警官”决定不回家了,在这里借宿一夜,还假惺惺地征得吴春梅“同意”。然后,小眼睛睡卧室里,以便继续“审讯”吴春梅,让她“将藏匿的钱财交出来”;小“警官”则在客厅的沙发上睡下来。沙发旁边便是躺在血泊中的邓武权的僵尸。
次日清晨,小眼睛先起身,叫醒小“警官”。
“你说,这个女人该咋么处理?”小“警官”问。
“当然不能留下祸根。不过,现在没有鞭炮声掩护,绝对不能开枪,只能采用其他办法。”小眼睛边说边用双手比划了个“掐”的动作。
紧接着,二人走进卧室。“我们告辞了。因为怕你叫喊,只有委屈你一下,让我们再堵住你的嘴,把你捆起来。”小眼睛对吴春梅说。
岂料刚塞紧捆牢,小眼睛便用双手死死掐住吴春梅的脖子。小“警官”见吴春梅双腿乱蹬,挣扎得厉害,便抱住吴春梅的腿。用尽全身之力把吴春梅死死压住。吴春梅昏了过去,还不罢休,又用毛裤紧勒咽喉,再按进盛满凉水的浴缸里,直到水中不冒气泡才住手。
清除“祸根”后,两个“警官”捡起子弹壳,擦去了指纹、脚迹,携带着100多元钱、皮夹克、卡拉OK机、密码箱等,于次日上午8时8分,堂而皇之离开作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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