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民警进一步调查取证。第二天上午,民警押解着郑无刚来到其交代抛弃凶器的现场搜寻凶器,很快找到了一把刀面上还沾附有血迹和毛发的菜刀。经谢业学等人辨认,刀确系谢家在案发后不见了的菜刀。
为了查清事实真相,民警再次找到小莲核实。在事实与证据面前,小莲最终承认自己陈述的“妹妹被郑无刚伤害时自己在家、郑用柴刀、木棒行凶”等内容是向民警讲了假话。当时的真实情况是:她回家后发现妹妹已被砍倒在地,妹妹说是郑无刚砍的。
“当时我还问我妹,他(指郑无刚)为什么要砍你?我妹说骂了他几句,说天都要黑了,来我屋里做干什么,他气倒了,就砍的。”
至于沾血的木棒,是小莲“发现妹妹受伤倒地后其身下有木棒,便‘估计’是郑无刚行凶用的,我把妹妹抱进屋里的床上后,就把木棒抛到公路坡坎下的油菜地里了。”
事实胜于雄辩。经过连续4天艰辛的查证,公安民警终于查清了整个案件的真相。
从本案的当事人供述,2003年下半年,经媒人牵线搭桥,17岁的小莲与29岁的郑无刚耍起了朋友。之后不久,两人就同居了。小莲由此成为郑家的“媳妇”。由于谢家在当地是响当当的贫困户,几年前由政府用扶贫资金为其家修建了水泥砖结构的三间平顶房,替换了原住的一间摇摇欲坠的木房;家中无一件像样的家具,一家四口同睡一张破旧的木床,家中的粮食仅够勉强糊口,此外也没有任何积蓄。
一家人除父亲有初中文化、小莲是小学二年级文化外,其母亲与小女儿都是文盲。在这样一个家境贫寒的背景下,谢家对女儿的“婚事”也没有过多干涉,至于女儿是否达到法定婚龄、婚姻关系是否合法也就漠不关心了。然而,成“婚”后,与“丈夫”相差10多岁的小莲,由于其年龄、文化等各方面的原因产生了不和谐。高兴时就去郑家当“媳妇”,不高兴时就回娘家,任性的她经常回娘家长住,不愿回“婆家”,如此这般便引起了“丈夫”的不满。
因无钱上学的小燕不时到姐姐“家”中玩耍,而且每次来,小莲都喊妹妹与自己、“丈夫”3人同床睡觉,这更加深了心胸狭隘的郑无刚的怨恨。
随后,“媳妇”就以送妹妹回家为借口经常回娘家。其中,郑无刚还两次发现自己的钱不见了,“一次是几块,一次是二十几块,反正是她俩拿的,但很可能是她姐姐拿的。”他认为“媳妇”很懒,不爱做事,于是积怨加深。而小莲认为“婆媳”关系难处,加之“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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