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死者无矛盾且无作案时间而被否定;经对伍家本村组的群众走访调查,证明死者老实本分,与邻居及村民无大的矛盾。而伍兵的作案嫌疑却呈直线上升。
会上,正式确定该案性质为故意杀人案。
综合查证情况,汪支队长谈了对该案的看法:
一是伍兵长期以来好逸恶劳,爱喝酒打牌赌博,并经常打骂其妻,对其父亲也动不动就辱骂;特别是在其外出打工回家后。发现其妻跑到湖北省咸丰县尖山村与村民陈某同居并怀孕后,在妻子引产期间,伍曾用冷水泼其妻,并多次强行发生性关系。
二是伍兵于2003年1月21日在妻子离家出走的当晚,报称自家耕牛被盗,怀疑是舅子杨天礼所为,第二天又称在杨家的山林找回一事,十分蹊跷,这一连串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有如此巧合之处;经核查杨天礼无作案时间,杨还指控其陷害自己。
三是有人证实发案前下午3至6时伍兵均在中塘乡街上,并在其父亲死后才去买的头痛粉与他自己向派出所陈述“当天整天在家、当晚7时许去给父亲买头痛粉”的陈述有矛盾。按理说,其父被人致死,作为当儿子的理应向公安机关如实反映情况,不应该编造谎言,而他却对案发时间的行踪说了假话,这说明他心中有鬼。
四是行为人用作作案工具的镐锄,经辨认是伍家的,据伍兵称该镐锄原放在堂屋角落一个隐蔽处,如果是外人作案,显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找到……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伍兵在掩盖一个事实,极有可能是为了报复妻子离家出走,将与之有怨恨的父亲杀死后嫁祸于妻子及其娘家人。
会上,加强了“1.24”故意杀人案专案组的工作,分成控制嫌疑对象组、现场复勘组、外围调查组、核查伍家耕牛被盗组进一步开展调查,力争在较短时间内破获此案。
散会后,各组随即按照部署分头开展行动。专案民警走村串户,广泛搜集证据。
下午,专案组干警来到伍兵家准备传唤伍兵时,只见大门上一把挂锁牢牢地锁在门上,已是人去屋空。难道伍兵有所察觉而外逃了吗?经冷静分析,认为此前没有惊动他,其外逃的可能性不大。遂找群众了解,得知昨晚都没见到伍兵在家。看来,其极有可能到亲友家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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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一行又步行1个多小时来到中塘乡双石村其二姐伍永香家中,见到了在火铺上正与其二姐家人闲谈的伍兵。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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