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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从天而降的公安人员,崔红权说:“我知道,迟早会有这一天,但没想到你们来得这么快。”
此时距“7.16”案发只有9天时间。当即对崔红权进行突审,崔红权供述了7月16日在思梦美发厅杀人抢劫的过程。
2003年7月15日上午,崔红权从家中出来后,到街上买了一把木柄铁锤伺机作案。然后到其朋友处喝酒至16日凌晨1时许,崔红权来到陕县西站火车站一带转悠,伺机作案。凌晨2时许来到思梦美发厅,进门前将锤子放在花坛中。崔红权以按摩为名先后将高枝风和张学梅骗至后面的按摩室,反绑二人双手,问钱在哪里。二人说钱在美发厅里的桌子上。崔红权即准备离去。
这时高枝风说:“你怎么还不给我解开,我认识你。”
听到这句话崔红权害怕罪行暴露,顿起杀心,一眼看到床底下有一把木柄铁锤,拿起锤子先将高枝风砸死在地上,又转身将张学梅砸死在床上,脱去上衣将锤子包住,然后到美发厅拿走了240元钱。通过雅国宾馆一楼大厅离开现场,将铁锤扔到距现场不远处的一个厕所粪池内。然后到韩某的电话亭还钱,再坐出租车逃往灵宝,找到高某某一同逃往栾川。
7月26日,崔红权被押回陕县。当天下午6时许,专案组民警从粪池中打捞出了崔红权作案用的木柄铁锤。
“7.16”特大杀人案似乎该画上圆满的句号,但像崔红权这样的惯犯,会不会还有案在身呢?
进一步审讯崔红权,果然不出所料。除了前面提到的“6.2”抢劫强奸案和“6.24”抢劫案是其所为外,还有两起人命大案在身。
1995年12月31日晚,崔红权伙同小四来到陕县张湾乡关沟村一裁缝店,小四望风,崔红权持锤子将店内一名年仅20岁的女青年董某某杀死。
2001年8月的一天晚上,崔红权伙同史肖肖在灵宝市尹庄镇东村一苹果园内将一名在夜市上与其打架的青年男子杀死,用剪子将其头割下,脱光死者衣服将尸体弃于路边的排水沟内,将头用死者衣服包裹,藏于灵宝市彩虹桥下的桥墩上。
除此之外,崔红权还单独或伙同他人在陕县、三门峡市区、灵宝等地盗窃摩托车50余辆。
7月27日晚,根据崔红权的供述,专案组民警秦华等人在灵宝市一宾馆将在此当保安的史肖肖抓获归案。史肖肖对伙同崔红权杀人一事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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