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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说,我被杀害的孩子,和杀害她的男人的人权,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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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宪法规定,禁止残暴的刑罚。这反映了无论罪犯还是普通人都应该被平等对待的宪法精神。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不被国家权力剥夺,在此基础上,才能有根据地对各种犯罪行为施加惩罚。如果罪与罚交由个人感情或时代背景决定,法律就会沦为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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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反对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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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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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如果国家再怎么努力,去构筑包括医疗刑务所在内的刑事机构,去促进囚犯回归社会,也无法降低再次犯罪率的话,您不觉得保护罪犯人权的法律也有不足之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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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您的观点。但因为再次犯罪率未能改善,便一味地煽动社会不安的话,会导致国家刑事裁判权的扩大,以及法院判罚严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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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对罪行进行严厉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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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判罚严苛化,会加剧国家权力肥大。最终会限制个人自由言论,给正常生活留下阴影,这就是独裁政治的起源。所以我希望大家能暂时忘掉再次犯罪率没能降低这一点,把目光放长远些,思考一下如果不能保障人权的普世价值,那么社会制度将难以为继的问题。恐惧和憎恶,不过是感情的一部分。制度是建立在理论基础上的,而感情,需要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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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说,让我忘记家人被杀害的仇恨,把凶手看作和自己一样的人……是这个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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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结论来说,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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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冒犯,不过我认为,一个人在杀害他人的瞬间,就已经是野兽了。野兽没什么人权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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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您作为遗属,受个人感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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