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的三家研发公司,就是他们将自己公司科研研发部门独立出来,形成一家子公司的研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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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他们会拿出大量资金、科研人员、科研设备等支援这三家研发公司的研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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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当有科研成果出来后再授权给他们母公司,从而收取专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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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要搞这样的模式,这是因为三家公司里无论是哪一家都是庞大的公司集团,外部与内部利益牵扯十分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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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此,想要将公司股份用来换取星途科技的利润,需要的手续与计算都会十分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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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对于星途科技来说,凭借一两个月的单壁碳纳米管独占研发权与提供几个160+智商的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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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途科技最终能获得的股份也肯定不多,能超过10%都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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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情况下,还不如将研发部门独立成子公司,毕竟子公司的利润分配问题比母公司好说很多,也不会扯皮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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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独立出去的研发子公司就是一个专门负责研发的子公司,除了母公司支援的研发人员、庞大资金、科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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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啥都没有了,简直就是一穷二白,实际价值自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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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此,他们可以在子公司上面拿出更多的股份拉拢星途科技不说,也不会引起股民、股东、公司高管的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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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星途科技是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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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峰表示可以接受,因为在这个时代,技术专利才是决定一家公司强弱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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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况星途科技通过合同拥有专利费议定权,研发出来的专利不可能以白菜价卖给他们母公司。(本章完)\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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