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的呕吐物也吐了他一身,这让李建伟也火大,直接动手揍了他两拳。
醉汉不甘示弱,两个都是孔武有力的成年人,立刻打斗在一起。
醉汉因为酒精摄入过多,说话大舌头,脚步也虚浮,自然不是李建伟的对手,没周旋两下就被李建伟打趴下,而醉汉口袋里的钱包此时恰巧掉了出来。
李建伟见巷子里没有人,想着自己被他吐了一身,从醉汉钱包里抽出一百块钱当自己的干洗费总不过分吧,如此想他便也如此做了。
结果就在回家的路上被警方迅速逮捕,名义则是故意伤人和拦路抢劫。
李建伟惊愕万分,拼命解释自己根本没有做这种事,警方是不是误会了。他有家庭和工作,怎么可能去做那种违法犯罪的事。
警方没有和他理论,办案是要讲证据的,不是李建伟说什么就是什么,将其带进了公安局里。
结果进了公安局后才知道他刚刚打人抢劫的过程都被目击者用手机拍了下来,成了怎样也抵赖不了的罪证。
故意伤人就先不说,拦路抢劫的性质可极其恶劣,它和偷盗以及入室偷盗的性质完全不一样。
李建伟当时身上都是抖的,拼命的喊冤,他怎么不知道抢劫事情的严重性,他们老家有一个十八岁的少年,还是他本家的堂兄弟,脑子不清楚犯浑,和两个同伴一起抢了一个小学生的七毛钱,最后被量刑七年。
前年才服刑出来,因为留了案底找不到工作,他大伯一家还送了堂弟去学厨艺,去年开了一家餐馆维持生活。
要是真和抢劫沾上边,他可就废了啊,他的儿女也会受他的影响而终生不得参军和考公。
若一切发生属实,他别无二话,可这名不副实啊!
他根本就没有打人,是那醉汉挑衅在先;他也没抢人钱财,他只是拿了一张钞票去给自己衣物干洗,本来就是对方该赔偿的,怎么能叫抢劫呢!
而且当时李建伟左右看了,确认是没有人才拿的,如果知道会有人用手机录视频,他怎样都不会碰对方钱包一下的。
他没有抢劫,凭什么说他抢劫!想到为了这一百块钱,即将断送自己的大好光阴和美满家庭,他感觉万念俱灰。
后来他们咨询了律师,律师表明事情关键点在于那个录视频的目击证人,她是全程围观下来的,最清楚当时事情发生的情况,只要让她改了口供,那案件就有回缓的余地。
孙秋月几经辗转找到那位目击者,惊喜的发现这人竟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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