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制度在边疆管理、护国扞边、调停和处置编内内部矛盾方面,发挥十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金字红牌,始于永乐二年,
明朝开始制信符及金字红牌,颁发给云南木邦、八百大甸、麓川平缅、缅甸、车里、老挝等诸多宣慰使司。
前文说的出土的“底马撒宣慰司信符”,就是这一时期发放的。
金字红牌,作为朝廷信物,一方面以示恩宠,
另一方面强化了中央同云南地方与边区土司的联系。
此后,新皇帝登基和土司承袭,都必须更换这些信物,
通过这些制度,大明朝在永乐时期,较为有效地建立起了中央对边区土司的政治统属关系。
永乐年间,明朝在云南和东南亚的势力达到了顶峰,
永乐帝增册了底兀剌、大古刺、底马撒三个宣慰司。
永乐帝继续对麓川实行分解政策,
他将麓川的土司更多分给了孟养、木邦,
“升孟养、木郊为宣慰司”。
到公元1414年,麓川土司已经分出了孟养、木邦、孟定三府,大侯、南甸二州,潞江、干崖、湾甸、孟连、者乐甸五个长官司,麓川土司的势力被极大地削弱了。
然而从永乐末期开始,
明朝的财政已经亏空,边疆地区开始出现了收缩的局面。
在北方,永乐帝放弃了漠南大片土地,
在西南,缅甸的底兀剌、大古刺、底马撒已经不再向明朝朝贡。
于是麓川又预谋兼并周边土司,恢复思伦法时期的版图。
到了仁宣年间,国家的政策进一步收缩,
奴儿干都司、交趾被放弃。
针对麓川的扩张,明朝选择安抚或者视而不见。
公元1422年,麓川思任法进犯南甸州,接着主动向明朝谢罪,明朝听之任之。
公元1436年,思任法进攻木邦、南甸、腾冲,云南震动,黔国公沐晟请兵讨伐,明宣宗也只是下诏要求思任发“遵守成规,人民掳掠者释之,地土侵占者归之”,
并且免除了麓川土司所欠差银2500两,以示宽慰。
明中后期,大明帝国更是各地四面烽烟,
逐渐放松了对金字红牌制度的执行,
万历元年,是明朝最后一次向云南外边政区颁赐金字红牌、勘合和信符。
明万历年间,日本侵略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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