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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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戴上了头套的约翰史密斯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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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他显得还是很淡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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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来了非洲之后,他已经被当地的部落“请”回去了三次,又被一些当地武装“请”回去四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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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每一次把他请回去之后,都没有要他的命,而是做出了国际通用手势,大拇指食指和中指一起搓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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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很简单,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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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系上了自己人之后,安保公司带着几十个人几十条枪一起来交赎金,约翰史密斯也都能安然无恙的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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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人都是要命的,拿钱走人又能不起冲突,这也是最美好的大结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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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为什么柯林在得知了消息之后,打算整顿一下非洲“职场”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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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帮派实在是太没有礼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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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约翰史密斯也认为是自己被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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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到了地方之后,自己联系上人,把自己这一行人赎回去之后,再报告给老板,让老板找人把这个叫瓦坎达的小国给震慑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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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着这样的想法,约翰史密斯开始尝试着与自己身边的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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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叫约翰史密斯,不是什么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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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慈善基金会的负责人,我来到瓦坎达,是为了帮助伱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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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史密斯用这几个月刚学会的当地语言,尝试着和这些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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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点憋足,但大概意思还是能听得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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