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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章 福王被烹,崇祯遇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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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大明朝堂,则是发生了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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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演被大明皇帝赐死了,这个崇祯的头号宠臣,原本以为可以安枕无忧的家伙,被斩首示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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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演才能平庸,为人刻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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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恶副都御史房可壮、河南道张煊不受他控制,借着推举阁臣的时候向崇祯帝进献谗言,房可壮等六人被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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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演的诋毁下,王应熊被诏回京,不久放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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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常淦之前压着没有放出来,趁着刑罚改革的时机,让锦衣卫堆砌明正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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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是喜欢祖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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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让你们感受祖制的威力,朱常淦推行明初洪武皇帝对官吏犯罪实行“重罪加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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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惩贪吏”,并敕令刑部,官吏受赃,连同行贿者一并处罚,“徙其家于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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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四赃,即监守自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坐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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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时,《明律·刑律》专设受赃之门,内有“官吏受财“、“坐赃致罪“、“事后受财“、“有事以财请求“、“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家人求索“、风宪官吏受赃、私受公侯财物、“克留盗赃“等详细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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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在大明中后期已经几近被废除的刑法,再次被朱常淦推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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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朱常淦还加入了“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客观性违法受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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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中百官无不惊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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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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