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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之中有些人,作为占领者重回到家乡,那有怨报怨,有仇报仇的心态立马便浮现了出来,不管三七二十一,也不管军纪三令五申的纪律如何,竟然乘着夜晚,伙同了三五好友溜出了营地,去到仇人家里,将仇人一家杀个干干净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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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如何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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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头者,被判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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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从者,便是这些躺在板凳上的,被判三十军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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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军棍,那是真能要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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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行刑,便分成了三次,每一次打十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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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便先记下,看看啥时候有空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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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在这两次之间,你立下了功劳,倒也可以折些棍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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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来自关外北庭那边的军法却又有些让人觉得不可理喻的地方,那就是不管你立下了多大的功劳,也不可能把剩下的责罚折完,最多能折三分之一,也就是说,判你三十军棍,至少也要打二十一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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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这部军法的人的初衷,其实是意在警告所有人,军法如山,谁要是仗着功劳高就可以为所欲为,那就是打错了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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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部军法里还有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死刑不可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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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起荥宁二县原本的军队,展昭这批部下,是挨军法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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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全义留下的部队,本身便是训练有素的精锐之师,对于严刑峻法早就习惯了。而跟着罗良他们这些人从长丰仓撤回来的那一帮人来自于吴德稽查大队,军官更是多半出身于关外,这样的军法在他们看来毫不意外,习以为常。出身于漕帮的那批人,以前也有极其严格的帮规帮纪约束,对于这些军法,适应起来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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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展昭手下这群由农夫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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