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么早就跟欢瑞闹解约,他不是一个不懂感恩的人,就像他跟唐人解约,没有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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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欢瑞也是真金白银培养了自己,还以高出新人的合同签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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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锋只是不想让欢瑞强求自己,拍自己不喜欢的影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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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况演员解约,不光只是违约金的事情,还是一种职业道德,那种毫无道德标准的解约,以后谁还会跟你合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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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是一个顶流的解约,没有几个亿肯定是解约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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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艺人赔偿金额的原则是,以艺人当前收入为基础,实际测算经纪公司的收入减少部分,最后在经纪公司主张赔偿的金额中取一个中间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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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比如,迪丽热芭跟嘉兴传媒签约了15年,前五年平均每年赚一个亿,如果这时候迪丽热芭想解约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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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应该是当前收入(1亿)乘以剩余经济合同(10年),然后在乘以个50%的中间值,也就是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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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还是理想状况,经纪公司肯定会往高了喊,再或者继续要求分成艺人合同期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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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还是以法院判决为主,如果艺人能私下达成协议,那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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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林锋来说,也就是5年的合同,只要欢瑞能保证自己的绝对自主权,他不介意让欢瑞多赚点,反正到时候他也不缺这点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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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张静来说,她都没想到林锋对自己的职业规划这么清晰、这么精准、这么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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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有想法、目标又明确的人,注定会成功的,看来自己这个经纪人也要更加努力了,争取能跟上林锋前进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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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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