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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如,吞噬法则、致幻法则、洞察法则、诅咒法则、虚无法则、混乱法则、秩序法则、治疗法则等等。
这些中级法则,有不少是相生相克的,诸如致幻和洞察、混乱与秩序、剧毒与治疗等。
在了解这些后,余士林对于法则,已有了较为深刻的明悟。
初级法则,例如他掌握的十元法则,代表的是天地间的十种最为常见的元素,亦可称其为元素法则。
可天地间,元素并不仅仅只有常见的十元,还有诸多的其他元素存在,共同构建出了这一方大天地。
余士林猜想,他还未掌控的其余初级法则,应该都是元素法则,代表着其他种类的天地元素。
而中级法则,主要表现出的特性就是暗含一种机理。
例如,“剧毒”、“禁锢”、“吞噬”等,都是一种机理的体现。
掌控了中级法则的修士,他们之间的对抗,主要就是各种法则机理的碰撞,就看谁掌控的法则数量多,谁运用得更灵活,谁就能获胜。
简单来说,就是两个字:竞技!
至于高级法则,余士林并未见识过,也并不了解其特性,但这并不妨碍他大胆设想一下。
余士林认为,高级法则的特性,极有可能就是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应该就是万物运行的规律。
天地节,万物行;节以制度,不破其律!
这正是对“制度”的诠释。
虽然余士林还不知道高级法则有哪些,但他可以肯定,像空间法则、生命法则、死亡法则、因果法则等这些大名鼎鼎的法则,应该都在高级法则之列,
空间、生命、死亡、因果等,无不代表着一种制度,一种规律。
余士林还设想,如果高级法则之上,还有究极法则,那究极法则的特性,就是“总纲”。
究极法则,应该就是道法总纲、总领万法,是占万法至高点、以一法破万法的存在。
这就像地球上建立的法律体系,究极法则,类似于宪法的地位;法律、法规、规章、条例,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
如若不然,宪法可一一否决。
。。。
余士林出神地想着,他的思维极度地扩散开来,想明白了很多以往模糊的事情。
这次重组中级法则,让他的见识大增,思维高度跃迁了一个层次。
他所领悟到的东西,是蒙沧浪留给他的传承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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