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这两位都不好得罪,沈灏自然不愿成为许昇手里的工具,贸贸然开罪他们。
林尽染大略默读完手中的诉状,正色道,“条理清晰,几是详尽酒窖中的见闻,包括如何施暴、绑石沉尸、作案工具,以及内院中的陈设,描述得十分清楚,完全有理由让人相信,她曾进过明园,又是百般心思逃出来的。”
话中仍保留了几分质疑,毕竟一个女子在如此紧迫的情状下,时隔两三年竟还能记清这些细节,委实不易。可如此详尽的描述又令人不得不信,明园终归是林府的私产,而今又有府兵把守,寻常人根本进不得内院。
“这第二份诉状······”林尽染双目骤然一缩,当即止住话音,稍加思忖该如何陈述这段事实。
当日私审那蟊贼,从他口中探知买凶者实为林靖澄,大抵已猜出他的目的。如今却兀地冒出报案人,契书上虽未言明是为何故,可报酬若以百两银与百两金类比,自然是要命的买卖。
没承想,昔日为保家眷、打死不说的蟊贼,他的家人如今却猝然现身,且是以报案人的身份状告林靖澄。诚然,夜袭大将军府的事实不可能瞒住,蟊贼终究是送去过大理寺受审。
沈灏见其久久凝眉不语,遂问道,“林御史,可有何不妥?”
林尽染从忖量间缓过神,徐徐对折好诉状,“此案,下官不宜干涉。”
“为何?”沈灏蹙了蹙眉,展开诉状复阅一遍,暗想可忽视了哪条细节。
“契书落款戊寅年腊月十九,正是下官与杜府尹调查明园藏尸案的前一日。”
许昇追问道,“林御史为何会记得如此清楚?”
“因次日大将军府曾遭蟊贼夜袭,而涉案的贼子已交由大理寺审理。我本不该质疑林尚书买凶,可这两件案子相距不过一两日,我若干涉,难免落人口实。许御史既分管要案审理,不若一并揽了去?”
这句‘落人口实’实在颇有几分含糊不清的意味,毕竟林尽染也是顺着许昇所言,他不便再审明园一案。可夜袭大将军府的案子或与林靖澄买凶攸关,而林尚书又与韦太师是翁婿,不论出于哪种角度,他确实不易深涉其中。
说含糊不清,诸人只是在忖度,林尽染究竟会否借此发难,还是会照拂韦太师的面子,轻轻放过。毕竟,上柱国既生擒了夜袭的蟊贼,或许已从贼子的口中问出幕后元谋,而今人证物证俱在,可不比当日的‘口说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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