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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5月底,见火候差不多了,他同意将和记的盈利条件从每年两亿改为连续两年累计四亿,其他条件拒绝再做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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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德尊知道再无更改的可能,也只能与兴元投资正式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协议签订后三十天内兴元投资一次性给予和记2亿港币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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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5年7月到77年6月,和记不得出现任一年度亏损,且连续两年的经常性盈利累计不得低于4亿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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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记达成目标,2亿港币借款只需归还本金,无需支付利息。和记未达成目标,2亿港币借款将转成30%和记股份用于补偿兴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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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期间,兴元投资不得增持和记的股份,和记同样不得在未经兴元投资同意的情况下摊薄其持股份额,同时,兴元投资正式加入和记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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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刘元昊不相信祁德尊会舍得卖家当,但还是安排律师在协议中加了一条出售公司固定资产需通过董事会全体通过,且所得收入不计入经常性盈利的条款,并在合同中明确指出了哪些属于公司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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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他又安排了两名兴元投资的财务人员进驻和记防止祁德尊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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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对赌协议前世被玩出来了,尤其是娱乐圈里,各种各样的对赌协议坑了不少明星,让他们最终沦为资本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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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这个年代对赌还是个新鲜事物,刘元昊没怎么修改,直接拿过来就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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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德尊为了取得董事会的同意,给自己争取继续掌权的机会,在对赌协议的基础上又跟董事会签了一个补充协议,完不成对赌,30%的股权由他的家族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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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他来说,局面已经彻底崩坏,不签的结果是和记随时宣布破产或者卖身银行,他本人立刻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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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还可以多出两年时间经营,按香江人的说法,有赌不为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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