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儒家观念中就是行“暴政”。
周厉王在宗法观念极强的时候,
竟不惜使用高压手段:
“王怒,得卫巫,
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
早在周穆王时
已制订“五刑之属”,
据说有三千种之多,
周厉王行法,
不必草创:
刑罚三千,
量一“诽谤”之罪
必有所本。
周厉王是一个
面对“积重难返局面”的改革家。
墨翟《墨子》:
“暴王桀、纣、幽、厉,
兼恶天下之百姓,
率以诟天侮鬼,
其贼人多,
故天祸之,
使遂失其国家,
身死为戮于天下,
后世子孙毁之,
至今不息。”
司马迁《史记》:
“幽厉昏乱,
既丧酆镐。”
《王逸正部》:
“幽、厉礼乐崩坏,
诸侯力政,
转相吞灭,
德不能怀,
威不能制。”
《史记·卷四·周本纪第四》
对桀、纣的结论:
桀
“不务德
而武伤百姓,
百姓弗堪”;
纣
“好酒淫乐,
嬖于妇人”、
“以酒为池,
县肉为林”。
追求个人靡烂的生活,
是一切昏暴帝王的共同点,
然而对于周厉王,
《国语》只载其“虐”,
没有一种记载涉及到
其个人生活的奢侈腐化、
滥用民力的情况。
到清代,
魏源的说法
更集中地概括
幽、厉二王的情况,
《诗古微》说:
“幽厉之恶,
无大于亲小人,
而幽则艳妻、奄寺,
皆倾惑柔恶之人;
厉则疆御、掊克、
皆爪牙刚恶之人”。
古人称西周昏王,
向以幽厉并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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