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王遥的区别对待,一定会让斯蒂尔觉得不公。
对绝大多数拥有自由的正常人来说,公众对个人是否平等,其实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
因为公众虽然是集体,包含着自己,但绝大多数人都会认为公众是客观存在权力掌控者、舆论引导者、富集财富者。
这些人本就是独立思想并且无法摆脱个人立场的愚者,那公众这个由愚者个体意志代理的宏观上的客观存在对自己不公也是没办法的事。
对拥有选择权的人来说,宏观上的压迫并不直接,宏观上的剥削并不致命。
有很多人跟他一起被歧视、被剥削、被压迫,那他们就可以忍受这种痛苦,甚至无视这种痛苦,只看向好的方面。
但对于从来就没拥有过自由的斯蒂尔来说,不公的对待就会被她注意到,被放大。
因为这种不公,对比凸显出了她所拥有的“自由”并非完整的。
斯蒂尔毕竟只是个刚达到心一境的凡人,还不可能摆脱普通人的思维模式。
她认为的笼统的、模糊的“自由”,一定是包含了“公众平等”、“不被差异对待”的自由。
也就是包含了公平的“自由”。
陈曦心里清楚斯蒂尔的认知有误,但她不想逼迫斯蒂尔更改自己的认知。
如果不是斯蒂尔自己发自内心地理解,就算她再怎么解释,也是强迫罢了。
强行逼迫斯蒂尔接受这种观点,轻则成为一种心理暴力,重则会扭曲斯蒂尔的认知,阻碍她心境继续发展。
所以陈曦在推演了斯蒂尔和王遥两人后续行为与心境的发展变化后,在反复斟酌仔细考虑之下,她决定不将斯蒂尔身上携带心想事成能力的事告诉王遥。
但是也不能就说斯蒂尔现在的认知是完全错误的。
社会的公平不属于个人自由,但社会的不公却属于暴力的一种。
每个人的权力都是通过个人的行动能力与思考能力转换来的,权力集中之后,人民赋予社会高层领导者的权力本质上也就是“智力方面的走向抉择权”与“武力方面的行使暴力权”。
被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能公平地用在总体发展、总体进步上,那自然就是渎职。
严重者,利用被赋予的权力剥削、压迫人民。这种可就不仅仅是渎职了,更是滥用暴力的反社会分子,是应当被统治的犯罪者。
如果监察机构不能自我督查、自我扫清弊病,此时人民需要做的,就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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