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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从卷宗可知,李三用那个未婚配的妹妹,还未满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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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她却能分到五百贯的赔偿款和七十亩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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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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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持金于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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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性而言,这种考验太过苛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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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煦在现代,看过很多宋代地方的史料,在这些史料中,最常看到的是——父母死后,留下的幼子、幼女,基本都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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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病、急病、溺水、失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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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些可怜人最常见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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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们真的是暴病、急病、溺水、失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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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赵煦将判词圈起来,然后在旁边写到:朕闻礼曰:子妇无私货,又观《刑统.户婚律》曰:诸应分田宅者,兄弟均分!此诚定分止争之良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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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为良善李三用之胞妹,虽系女流,却未有婚配,当属本宗,依律均分田宅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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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其终有出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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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循天理人情,用礼教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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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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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李氏未出嫁,当与兄弟均分李三用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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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李氏出嫁,当将所得钱、产,归于本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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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依律,出嫁女,当得其所当分家产之半为其妆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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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若李氏中道不幸,未曾出嫁而亡,则其所得訾产,依户绝官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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