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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一场战争中,在敌我兵力差距极大,即敌五倍于我及以上的情况下,单兵斩获首级五级,且曾立个人一等功者,课:个人特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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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特等功,爵升一级,官升一级,为中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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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长安受兵法,后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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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退役者,举为郡都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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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殁者,追进官一级、爵一级,子五人以内,皆袭爵,皆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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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钱百万,金百金,锦二匹,御剑一柄,赐《特等功臣之户》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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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功臣战殁者,萌子三人为郎,皆入储君亲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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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赳赳武夫,国之干臣,朕之臂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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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汉功臣,有御赐功臣匾悬于门户,而为郡县官吏、地方豪强所欺者,郡太守罢,县令、尉罪,县吏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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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辱功臣之户——尤英烈遗孤、遗孀,又父母双亲者,斩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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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诏告天下万民,使天佑我大汉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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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遍已经将这本簿子翻遍——甚至都快翻烂了,但在再次看到这一段关于个人军功核算方面的内容时,刘非也还是一阵心潮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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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非清楚地记得:在这本《新则》刚被刘荣推出,作为草案供朝堂共议表决时,此事在关东,尤其是鲁地的儒生当中,激起了极大的舆论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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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有多少人痛心疾首,奔走相告:若使此法得行,则汉家武夫当国,而文治之士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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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平息舆论,鲁王刘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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