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单是因为法家的履历上,有‘暴秦’这个无论如何都洗不掉的污点,也同样是因为法家的治世哲学,实在很难让刘荣沟通。
\n
后世有这么一种说法。
\n
商鞅,李斯,董仲舒三贼,接替完成了华夏统治者对华夏底层民众的愚化、奴化,让华夏底层民众再也抬不起头,只能世世代代接受统治者的压迫。
\n
这个说法固然偏激,但既然能出现这种说法,就说明其中,也未必完全没有可取之处。
\n
而这其中,最为核心的论点,便是法家对底层民众的治理方式,是存在极为严重的漏洞的。
\n
——人,不是牛羊牧畜。
\n
不是你说往哪干赶就往哪赶,你说宰了吃肉就宰了吃肉的。
\n
尤其是在‘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华夏,统治者和底层民众的关系,是几乎不可能以绝对支配权,长久、稳定的存在的。
\n
偏偏法家就是这么想的,也恰恰是这么做的。
\n
将百姓视作牛羊,甚至是奴隶,认为百姓应该无条件遵从统治者的支配,且无论如何,都绝对不应该反抗?
\n
如果说,墨家想要达成的‘大同世界’是理想化,那法家所追求的这个远大目标,便堪称是幻想了。
\n
人有七情六欲,故而为人。
\n
秩序确实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秩序的出现,本身就是大多数人一致认同,能为大多数人带来好处的,公约兴致的协议;
\n
而非少数人认同,只能给少数人带来利益、损害大多数人利益的条令。
\n
诚然,封建时代的法律条令,本质就是维护少数人利益的剥削工具。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8页 /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