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世人称之为《再举秋闱诏》的诏书,便因为在朝议之上三读通过,而正式具备的法律效应。
\n
从这一刻开始,考举,就不再是单纯的‘天子想要做的事’,也不是像去年那般,天子心血来潮搞出来的新鲜活动,而是‘整个长安朝堂都不反对,并且都愿意配合’的最高决策。
\n
诏书三读通过朝议,待刘荣微微点下头,那封诏书,便被汲黯双手托举着,送到了西席的丞相窦婴面前。
\n
——根据太祖高皇帝刘邦定下的规矩,天子诏主要分为两种;
\n
第一种,是完全不关系到国朝大政,天子本人便可一言而决的‘小事’。
\n
比如赐某人几匹布、几金,亦或是几柄御剑啦~
\n
又或是打某人一顿板子,乃至责令某人闭门思过之类,就都属于这种‘小事’。
\n
在这种小事之上,天子需要做的,就只是把自己的大致意图说出来,便会有尚书郎根据天子的意图草拟诏书,并适当润色。
\n
再由天子过目、用印,便可以直接派个宫人,将诏书给受诏人送过去。
\n
而第二种,自是切实关系到国政,甚至是关乎宗庙存亡的‘大事’。
\n
在这种大事之上,天子,就没有‘朕不要你觉得,朕要朕觉得’的专断权了。
\n
就拿这次,刘荣颁布的这份秋闱令为例。
\n
早在去年第一次科举前,年幼的天子刘荣试探着放出了风,表示自己打算通过文考这一亘古未有的方式,为汉室选拔一批官员。
\n
而后,确定舆论反应并不过于剧烈的天子刘荣,又专门往长乐宫跑了一趟,将自己的动机、目的,以及计划中的所有细节,都像如今汉家的实际掌事人:窦太皇太后进行了报备。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6页 /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