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社会,逐渐被封建社会取缔,官僚这个群体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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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夏文明的社会组成构造当中,出现了除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之外的第三类群体:辅佐统治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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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讲,就是原先,奴隶主拥有一切权力,奴隶承担一切责任,奴隶主直接拥有,并支配奴隶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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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封建社会,新的‘奴隶主’,或者说是统治者,却不再直接统治‘奴隶’,即底层百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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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之间,多了官僚这么个中间人,凭借统治者‘借’给自己的权力,替统治者统治底层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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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才有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之类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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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即便是这,也还是和后世人理解当中,官员凭借手里的国家公权力,为自己谋求私人利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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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以权谋私,依旧不是滥用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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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本属于统治者,如天子、君王的私人权利,被官员拿去谋求自己的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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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并不是以公权谋私利,而是以他人的私权,谋自己的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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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来可能有点绕,但依旧不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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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人理解当中的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是官员辜负国家、人民的信任,用国家、人民授予自己的权力,为自己谋求利益,甚至于违法乱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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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这个时代,甚至是华夏封建王朝的绝大部分时间间隔内,官员贪污腐败,本质上都是:原本属于皇帝的私人权利,被借给了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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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该用于辅助皇帝统治底层,却被官员用来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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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最本质,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前者,辜负的是天下人,辜负的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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