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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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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丑陋,很邪恶,却是人类,乃至绝大多数生物的原始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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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这种原始本能,支撑着生物在各种极端、恶劣的环境下得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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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种邪恶的天性、本能,也显然不利于群体、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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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群体社会构建初期,便开始出现‘群体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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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为了保障大家伙的利益,所有人共同约定:不能偷、抢彼此的东西,不能因为自己的喜好就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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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遵守了这个共同约定,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公约’,但也还是有一小部分人,或主动、或被动的违反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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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原本只是禁止做某事的公约,又多了一条针对违反者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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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先的:不能偷东西、抢东西,不能随意杀人、伤人的基础上,又加了一句:如果违反这条约定,就要被放逐/被孤立/被囚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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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公约演变成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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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又发现:仅仅只是法律——仅仅只是‘违背规定就要受到惩罚’的威慑,仍旧无法完全杜绝极少数个体,做出危害群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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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除了‘你要是敢这么干,你就要收到这样的惩罚’这种硬性法律体系外,又产生了一个‘如果你这么干,大家都看不起你、鄙视你、孤立你’的软性道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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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二者逐渐组合成为了社会架构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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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小摸,大家鄙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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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的多了,大家孤立你,远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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