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官员之间,只可能发生在官员与商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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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也很简单:如今汉室,官员普遍没有人事任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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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石级别的郡太守,也同样决定不了一个六百石的县令该由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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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人选,也得是先上报长安朝堂,然后由过去的御史大夫、如今的大司空属衙进行审查、判定,才能最终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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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没有任免权,决定不了另外一名官员的升迁、调度,自然也就没有了官员与官员之间行贿受贿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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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倒是商人,亦或是地方豪强,为了得到地方官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是不惜砸下重金,去收买郡县官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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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你说没影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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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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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贾、豪强收买地方官,显然不是为了让地方官员,对自己的某些特殊癖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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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恰恰是要欺负老百姓了,才先拿贿赂去塞地方官员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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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拿人手短,吃人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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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了贿赂,那就别扯什么‘父母官’‘治下子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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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你要说影响很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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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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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如今汉室,还有一条名为‘陵邑制度’的长剑,悬在每一位豪商、豪强头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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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员一言不合,哪怕有一刹看你不顺眼,说把你加入迁居陵邑的名单,就把你全家的名字加上去,你是半点脾气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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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豪商、豪强们也不会做的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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