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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4章 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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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如今汉室的法律规定,奴隶,其实是不能状告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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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单是奴隶不能状告主人,还有妾室不能状告丈夫、子嗣不能状告父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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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法律条令,则是通过‘非公室告’的方式,来否决了以上几种法律纠纷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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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非公室告,地方郡县勿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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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妾室非要告丈夫,子嗣非要告父母,奴隶非要告主人,那首先应该让人去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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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动了,把人劝回家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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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劝不动,官府也绝不会接受诉状,而是会按照法律规定,对‘原告’施以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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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原告皮开肉绽,意识到自己告了‘不该告的人’,便算是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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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汉室的法律中,之所以会有这非公室告的规定、条令,自然是因为妾室、子女、奴隶,都应该是‘被拥有’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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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室、奴隶,都是奴隶主钱买回来的私人物品,生杀大权都被奴隶主所掌握,是生是死,官府都插不上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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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子女,在这古华夏朴素的道德体系下,更是由父母给与生命,所以不得不好好活着、好好报答父母的被归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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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这个时代的社会,不允许被归属者拥有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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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就连‘不被归属者打死’的权利,都不曾有受贵主者享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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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是非公室告四个大字,直接让归属者,在法律层面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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