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也就不难发现:匈奴单于之位,理论上仍是狼群式的‘有武德者居之’,但实际上,挑战者的范围,也早已经在挛鞮氏王族内部划定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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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个趋势,再过百十年,匈奴单于之位,也多半要演化为华夏文明那般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嫡长子继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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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也是在子嗣范围内‘立之以贤’的世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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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种种就不难发现:如今的草原游牧文明,虽然较华夏农耕文明还落后许多,却也逐渐走在发展、进步的道路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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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由于卧榻之侧,有华夏这个高级文明言传身教,使得草原游牧文明的发展进程,也算不上有多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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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背景下,让一片地区的游牧之民,遵守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的基础法律条令,构建起最基本的稳定社会秩序,其实算不得多么骇人听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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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牧之民,也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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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么被汉家贬斥为‘蛮夷也’,也终归是直立行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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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天生就是社会度极高的群居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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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社会度高,自然就意味着对秩序——尤其是相对稳定的秩序,有着源自灵魂深处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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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一个群体、种群内部,强者总是少数,弱者总是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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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者为尊,一切以强者为主的秩序,不符合占据大多数的弱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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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套稳定的秩序,必然遵循以强者为领导者,并尽可能照顾到弱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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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套秩序,如何最大限度的照顾弱者、保护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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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不允许强者肆无忌惮,仅凭个人喜好,便决定弱者的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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