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的兼并,而是华夏农耕文明,兼并草原游牧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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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各部头人面面相觑,本能的就想要开口说些什么,却愣是哼哼唧唧半天,又一句话都说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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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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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条在汉人地界耳熟能详,妇孺皆知的‘约法三章’,各部头人自也不是全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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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说着三条公约本身,其实是没什么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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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草原,游牧之民虽然奉行最为原始的丛林法则,提倡弱肉强食,但也并非是一群全然没有秩序、规则的野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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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游牧民族也已经逐渐生出了‘构建秩序’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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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千百年前,游牧之民的生存之道,仍旧与狼群一般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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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者成为‘狼王’,也就是领导者,具备对所有雄性成员的指挥权,甚至是生杀大权,以及对所有女性成员的无条件交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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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作为领导者,部族头人天然肩负整个部族的生存责任,需要带领部族寻找到足够的食物,并规避风险、提高生存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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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族内部,所有雄性成员都具备对头人的挑战资格,挑战必须是1v1真男人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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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人不能让护卫出手、护卫也不会出手;挑战者不能群殴,群殴获胜也不会被认可为新的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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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是在这般最为原始的兽群秩序下,游牧之民一点点发展出了文明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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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一过程的标志性转折,便是秩序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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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女性,从最开始,必须无条件接受头人的交配要求,且不得与非头人的其他部众交配,变成了相对更为先进的一夫多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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