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该游牧游牧,该迁徙迁徙。
\n
唯一不同的,便是河套各部的迁徙游牧,不再是完全自由——想啥时候走就啥时候走,想去哪就去哪。
\n
而是变成了:出发前,要向当地‘县衙’打报告,并上报郡太守。
\n
等郡太守下达‘准许迁徙’的指令,得到允许的河套补足,才可以启程迁徙,开始于河套地区游牧。
\n
且不同于过去,出发之后想去哪去哪,想怎么改变计划就怎么改变计划——如今,由汉室所掌控的河套地区,游牧部族的游牧迁徙路线,是需要在出发前便定下的。
\n
不单路线要定下,就连时间节点也要定下。
\n
比如,某个河套南部的部族,在开春时节举部族出发前,需要明明白白的做汇报:接下来,部族要往北走到哪里,停留多长时间,然后折道向西,再在哪里停留多长时间……
\n
就这么一路走,等到了季夏,又沿那条路线踏上返程,一路上在哪里停几天,大约什么时候返回出发点。
\n
等于说是河套地区的秩序,并没有因为河套易主而改变,只是在汉家的掌控下,秩序更为严格,更趋于‘可控’而已。
\n
既然是更‘可控’的秩序,那各部族之间,关于水源地、草场,以及私人恩怨的互相争斗,自然也是全面禁止。
\n
标准则按照汉律中,关于两个乡村之间的群体械斗为准——该下狱下狱,该治罪治罪。
\n
不得不说,河套地区,无疑是整个草原上,最适合施行,甚至是照搬硬套汉家的法律制度的地方。
\n
因为河套地区水源丰富,草场肥美,各部组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不尖锐。
\n
&n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