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开国之初,经过一系列整顿,早就不承认土地的产权分离。但架不住地主和佃户愿意啊,各种违法私订契约,最终迫使朝廷也默认了,打田产纠纷官司时可以作为证物。
\n
最麻烦的是拆迁。
\n
不管是拆迁了建商品房,还是拆迁了建工厂。农民手里握着永佃权,却又拿不到赔偿,因为他们并无所有权,于是坚决不同意拆迁,此类案件这几十年来层出不穷。
\n
去年新颁布的《工商法》,就把相关法律给补齐了,并取消大明初年的冲突法令,商人在拆迁时必须赔偿拥有佃耕权的农民!
\n
不多时,一处大宅出现。
\n
朱世镕递上名刺,房主亲自出门相迎。
\n
房主名叫李敏求,是李彦仙的六世孙,日子并不怎么好过。
\n
别看李家拥有两个村的土地,但有很多已经分给子孙了,并不是全都被一户控制。有个别的李氏子孙,因为继续分家,甚至已经沦为自耕农。
\n
住在南郊两个村的李氏子孙,由于长期被城里的主宗打压,他们发展得一直不怎么顺利。
\n
而且南郊这支自己也不争气,一个进士也没考中,仅通过读军校出了两个中级军官。
\n
经商也不行,只在刁窑村有一家小型采石场、一家小型水泥厂、一家制陶窑坊。
\n
这么说吧,就连把儿子送去做太学自费生,各种开销也让李敏求心疼不已。
\n
落魄了。
\n
偏偏还得讲排场,要保住自家的面子。
\n
尤其是城里的主宗因政变翻车,李敏求趁机自命为李氏主宗的族长。这个操作,朝廷并不理会,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7页 /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