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卖马也要去买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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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中枢机构光禄寺负责掌管膳食供酒,下设“良酝署”“食官署”之类的部门统筹宫廷和京城官府用酒,也就是所谓的“官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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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酝署“令掌供奉邦国祭祀五齐三酒之事”,遇皇帝祭祀天地,良酝署便带领部下来布置、陈放大量酒器。如果是做官者,便提供“春暴、秋清、酚酿、桑落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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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酿具体事务都是由“良酝署”和“食官署“负责,二者常年有人手,如良酝署掌管酿酒的有30人,有酿酒手艺负责青铜制酒器的有120人,还有杂工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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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官酿已经很强大了,但“高手在民间”的道理,唐代也依然适用。各地进献的贡酒当中,有不少都是相当能打的。王元宝一类的豪商,自然也经营着长安城内的酒水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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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还有不少酒肆酒楼等产业。从各地贩运不同风味的酒水到长安,赚取大量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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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依靠外力,红莲春再好,也不可能短期内声名大噪,在酒鬼们那里口口相传。因此只能靠豪商私下里“广而告之”,发酵炒作舆论,最后才能“一炮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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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场双赢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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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其然,还没到新年,王德福又来了,同意收购红莲春,却又提出了三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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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第一批红莲春收一千斗,价格必须降到20贯每斗。以后的价格,根据长安的市场行情调整。不排除会涨,但也有可能下跌,甚至不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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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斗的体积,跟方重勇前世一千瓶两升的可乐差不多,一两艘漕船就能装下,运输的风险也很低。不得不说,王家不愧是长安豪商,将一切都算计得死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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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红莲春不受欢迎,他们也赔不了多少钱,慢慢卖也能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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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红莲春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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