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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成为流行文化从上个世纪末和本世纪初交替之际开始,主要流行于水手、士兵、劳工等边缘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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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马戏团将纹身当做吸引观众的噱头,比如被称为纹身维纳斯的贝蒂·布罗德本特,她身上的纹身超过560个,想要欣赏就得钱,她借此收入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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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之前,纹身还是比较小众的文化,战争期间,美国士兵开始大量纹身,如部队番号、爱国图案,动机不是因为纹身很酷,而是为了“全尸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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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炮击下来,不少大兵死无全尸,头、手脚被炸飞是常有的事,有了狗牌和纹身,遇到负责的收殓人,自然会将几小坨拢为一大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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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去的人而言,纹身是一种实用的识别符号,但对幸存的人来说,纹身成了幸运符号,也逐渐与男子气概关联上,纹身成了一件很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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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期来香港度假的大兵,随时可能死在战场上,或许下一秒就是末日,钱对他们来说是真正意义上的身外之物,回到船上之前必须完,而钱不能全在喝酒嫖妓上,也要在一些有意义的地方,比如和队友拍张合照,又比如纹很酷的纹身或带有神秘色彩的纹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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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块字既酷又神秘,传说在手臂上纹“龙道”二字,子弹就会避着走,在胸口多纹一个龙道的标志图案,十个手榴弹十一个哑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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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白点说,冼耀文不仅要赚大兵们的钱,还要将龙道的广告纹到他们身上,当龙道登陆某个大兵所在的城市,大兵经过场馆,看见门头上的标志和文字,他大概率会走进去瞅一眼,而哪个大兵会没有三五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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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潜移默化的植入广告,深入生活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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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不好意思,两位久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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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串连续的脚步声,带来饱含真诚的歉意,也带来一个衣服上沾满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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