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半个供销社都搬回去。
即便是见惯了花钱大手大脚的售货员,见了这场景都直咋舌,瞧这败家的架势,这宋知青的家里难道有金山银山不成?
宋观文还不知道,自己在售货员眼里已经成了个不折不扣的“败家子”。
他手里虽然还剩些金条,但也算不上什么能让他下半辈子衣食无忧的金山银山,之所以宽裕了些,主要还是靠着与陈采青合作,倒腾货物,才攒下了不少家底。
他知道陈采青身上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否则她一个背井离乡,在当地毫无根基的知青,是不可能搞到那么多稀缺紧俏的货物的。
但他不是个喜欢刨根问底的人,且天下熙熙,皆为利来,既然陈采青选择了与他合作,并且他也因此收获了切实的利益,但凡长了脑子的人,都不会做出什么自掘坟墓的事。
虽然刚来知青点时,不少人明里暗里嘲讽过他是少爷身子奴隶命,但除了有些轻微的洁癖外,在衣食住行上,他其实并不怎么讲究,平日里的钱财用度,虽然不像李彬那样锱铢必较,但也节省得很,很多时候甚至都算得上艰苦。
且因着下乡这事,他和宋父等人彻底撕破了脸,来到这不知何时才能回去的乡下,虽然有那些被他藏在书里的金子做倚仗。
但生活灰暗,前路茫茫,他自然不想也不敢将钱票花在除了必要的衣食之外的其他事情上。
可林惜不一样。
自从遇见她,宋观文才觉得自己灰败沉闷的生活有了鲜活的气息,像是熬过了寒冬,了无生气的僵土,骤然长出了一粒青嫩的新芽。
柔弱的新芽,需要细心呵护,才能长成扎根土地的参天大树。
每天偷偷塞进林惜手的热乎乎鸡蛋,兜里永远鼓鼓囊囊,仿佛怎么都吃不完的奶糖,三两天就给她冲上一碗的麦乳精,一点一点滋养着林惜瘦弱的身体,让她如雨后的春竹一般,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变得红润健康起来。
不仅如此,他还开始留意起百货商店里新到的羊毛围巾,琢磨供销社柜台上摆着的雪花膏,甚至站在布料柜台前,笨拙地比较哪种花色的确良衬她的肤色更好看。
正如林惜笑他时说的那样——宋观文是个缠人精。
自从三年前他义无反顾地跳进水里那一刻起,宋观文就知道自己这辈子是放不开林惜的手了。
他喜欢林惜,甚至有些病态地依恋着她,但他不愿意做那攀附乔木的菟丝子——柔柔弱弱地缠上去,看似无害,实则却在天长日久里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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