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大家吃过几回酒,玉娘又常挨着花老爷坐,因此也渐渐相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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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娘从她口中得知,原来她是不住在十街上的,怪不得玉娘起初并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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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街虽然不如县衙那条街繁华热闹,可也算是条金街了,寻常人家是不往这边凑的,地价贵,实在买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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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后街那有条后堂巷,那地方也有几家小小屋院,是花娘们从自家赎身之后结伴住的地方,地方不大,价钱便宜,或租或买的有了居所,她们便也学着当初妈妈们,也买人干起老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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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不像十街上那样前屋后院、呼奴唤婢的阔绰,也够不着有几份本钱的产业商人那么大生意,可这样也就能不负担起那么多的人,成本大大减少,只需一个帮佣,再买一个女儿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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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帮佣还可以两家共同去雇,这就更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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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做花娘总比在酒楼里要好,没个自家的住所好招待客人,挣的钱比她们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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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看身上衣服首饰不如玉娘福娘的昂贵,但要是真论起手上的银钱嘛,估计玉娘现在是远远不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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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她们几家是结伴互帮,当妈妈的太过恶毒苛待女儿坏了名声,旁家也不敢和她一起了,能平安无事住到现在,可见彼此的性情还算是宽厚,对手底下姑娘们或许能宽松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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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珍就是从马家出来的,从小被马三娘抚养,相当于是她女儿了,性子养的活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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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与花老爷的结交也有趣,花老爷好歹有些本钱,这样的商人按理不该去那地方,可谁想后堂巷口有一家食杂铺,专卖些鸡鸭兔的杂碎,不是正经吃食,可耐不住店主手艺好,卤的杂碎丝毫没有内脏腥味,反而又辣又香,实在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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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老爷当时便是特意去的,在那店里吃的多了,又喝了好些酒,被风一吹有些头晕,竟径直摔在了巷子口,多亏珍珍听见了动静,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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