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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罪无可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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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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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之剥夺自由,囚|禁在这里,引动其恶念的人起码要承担一半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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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因必有果,没有种下恶因,又哪里会有如今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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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恶果”还在明暨的干涉下,胎死腹中,没真到瓜熟蒂落的时候便被结果个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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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它值得原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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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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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场所有人,除了明暨外,在知晓前后因果,多多少少都有在心中自我追问过,寻求一个让心灵安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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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所剩不多的良知,无法给出这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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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用从前的法制来衡量这次的对与错,在涉事的其中一方根本不属于人类范畴这样的情况下,什么法律法规,什么旧俗情理,说来都是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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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指望一个压根不是人的生物,能够依从人类的行事准则来生存么?指望它能够理解人类、尊重人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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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人类本身无法共情那些成为肉食的鸡鸭鱼牛羊,在它眼中充其量只能充当“玩具”这样角色的存在,共情?几多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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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悲的是,从起因看,人类这边还不如何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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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分人的个人行为自然无法代表这个星球上所有人、这个国家的人,甚至这片地区、这条街上人的想法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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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有时候就是这般憋屈、不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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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这件事上升到星球的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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