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这天上午刚放完风,来了一个管教,在门口叫道:“宋雁平!”
“到!”宋雁平立马站起来回道。
“开庭了。”
管教打开门给他带上手铐,连同其他几个嫌疑犯一起押送上一辆电车,穿过六道铁门后,再次坐上一辆电车,来到看守所外面的一栋连着的建筑。
等到其他人都开完庭,轮到了宋雁平。
宋雁平表面十分淡定,但是内心紧张的要死,尽管自己大概猜到了会被判个半年左右,可是面对庄严肃穆的法庭,心脏还是扑通扑通的狂跳。
审判长在核对完他的身份后,开始拿起检察院提交的材料念了起来。
“经法庭调查审查,因被告人宋雁平与本案受害人刘昌文业务往来纠纷,被告人宋雁平怀恨在心,于2005年3月22日凌晨三点,翻墙进入受害人刘昌文的家中,随即用匕首挟持了受害人刘昌文,并用扎带捆绑了受害人的双手,威胁受害人刘昌文不准发出声音,否则就会用匕首捅他。”
“然后挟持受害人刘昌文离开其家中,开车将受害人刘昌文带到了自己位于大南庄港码头外的临时住处,将其软禁在储物间内,期间被告人宋雁平并未对受害人刘昌文进行殴打和辱骂。”
“第二天上午九点,受害人刘昌文趁被告人宋雁平离开住所时,挣断扎带,翻墙逃离了被告人的住所,随后到附近的大南庄街道派出所报警。次日,被告人宋雁平向大南庄街道派出所自首,并积极配合公安民警进行调查。”
“被告人宋雁平对于非法拘禁受害人刘昌文的行为供认不讳,于2005年3月24日由庭岛市公安分局依法批捕。被告人宋雁平,对于以上法庭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
“完全属实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