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说的这番道理,诸公是否听明白了?”
群臣面面相觑,似懂非懂,毕竟这种“捕、诉、审”三权分立的理论他们也是第一次接触,一时之间很难消化。
片刻之后,还是邱维屏首先回道:“陛下的意思是说大理寺有独断之弊,然大理寺的案件要经过刑部复核,地方上的案子也要经过州、路及刑部层层核实,并非全无监督啊?”
“刑部名义上是有复核之权,但这种复核大多是纸面上的复核,尤其是地方上递上来的案子,州、路都做不到一一亲自核实,何况刑部?还不是公文卷宗里说什么就是什么?只要有个老到的刀笔吏在卷宗上做做文章,即便有冤案刑部也未必知道!
别说地方了,即便是对大理寺、御史台审理的案子,刑部也难以有效复核,道理很简单,大理寺卿、御史中丞、刑部尚书皆为正三品,再看看你们上朝站的位置,按惯例大理寺卿、御史中丞可是要站在八部尚书之前的,如此一来,还能指望刑部监督大理寺和御史台吗?
再者说了,独断之弊只是其一,职权重复也是一害!就说大理寺和御史台吧,按说听讼、审理之权归属大理寺,可御史台也有台狱,每月逢五、十也有治狱御史台前听讼,这便是职权重复!更不用说‘三司会审’了。‘三司会审’本质上就是三司同权,不是职权重复是什么?
三法司越来越趋于同质,那设立三法司的目的又何在?”
“陛下所言振聋发聩,臣等受教了!然臣愚钝,还有一事不解,请陛下赐教。陛下所言‘捕、审’二权臣尚可理解,可这‘诉’权又从何而来呢?这告诉之事不该是苦主的事吗?”罗汝芳问道。
“一来不是所有案件都有苦主或者苦主适合亲自上堂的。举个例子,就说此次举子罢考一案吧,苦主是谁呀?他们扰乱的是朝廷的科考秩序,苦主便该是朝廷!那是要朕还是杜相去衙门首告啊?朕要是真去了大理寺击鼓鸣冤、站在堂下举告,邱寺卿还不得跪着审案啊?”
“哈哈哈哈......”众臣哄堂大笑,朝堂气氛因此而活跃了几分。
正宪帝笑笑继续道:“二来,律条艰深晦涩,非普通百姓可懂,就算告到官府,官员所断之案正确与否、引用律条适当与否百姓皆不可知,或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就算被冤了都不知道冤在何处。
若由朝廷派专人行使‘诉’权,代替或者协助苦主诉讼,同理,被告之人也可聘请讼师协助应诉,则以上弊端皆可避免,对于监督官员正确断案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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