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空:规定司空职务的法律。
军爵律:军功爵的法律。
置吏律:设置任用官吏的法律。
效:核验官府物资财产及度量衡管理的法律。
传食律:驿站传饭食供给的法律。
行:公文传递的法律。
内史:内吏为掌治京城及畿辅地区官员的法律。
尉杂:廷尉职责的法律。
属邦:管理所属少数民族及邦国职务的法律。
除十八种具体领域细分以外就是法经,法经是要义补充以及刑律等条文,这些暂且可以不提,其中理论思想和核心要义内容比较多也比较繁杂。
看得出来,实际上李斯对商君还是比较尊重的,最起码新秦律依旧保留了旧法的框架。
李斯现在是三公之首,真要是一点脸不要,大不了把这个框架拆开打散换个名字,一样可以打上自己的标签。
当然,虽然框架还是原来的框架,但是内容可以说是完全大相径庭。
首先从刑罚上来说,以前的大秦以肉刑为主,主打的就是一个小罪上大刑。
这么说吧,平日里发生点口角争执,俩人正常来个武力切磋,运气不好都能判肉刑,不是割脚指头就是剃头发……
其次就是连坐法……
关于这两点,老秦人绝对深有体会。
老秦人是秦国的支柱,但同样也是受苦受难最深的那个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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