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鱼的观点,并且巧妙的借用了赵泗提出的观点。
将不睦和不义列入大赦不赦之罪,就是助长强势欺凌弱势犯罪的滋生。
庶人本就智短,卑微之人本就胆气不足。
一个妇道人家能懂什么?丈夫一句你不听我的就是十恶不赦,就够给他吓得不敢反抗。
官员恐吓小吏,我虽然贪污腐败,可你以吏告官,那就是不义,十恶不赦啊。
当然,律法实行的时候肯定不会如此,就算十恶不赦颁布,如果告发属实也不至于给举报人也定罪。
问题是,十恶不赦一旦公诸于众,就会给天下人形成一种思想指导。
以后凡是做出这样的事情,就是十恶不赦,会受到所有人的唾弃。
所以,哪怕官府不会惩罚举报人,被引导的社会思想也会惩罚举报人。
妻子告发丈夫以后会受到他人指点,会受人唾弃。
官吏告发长官以后也会为官场所不容和排挤。
莫说将不睦和不义纳入不赦之罪,就算是没有纳入的今天,事实上这已经是一种潜规则了……
只不过这种潜规则,本质上就是强权之人对弱势之人的霸凌罢了。
而且!
李斯是要和旧吏旧法做出割舍,去走一条新路,但这不代表李斯就要直接转头去拥抱儒家思想了。
本质上来说,李斯是经过这么多年的观察发现折腾庶人这一点上,已经玩到头了。
把宗族拆分,拆到个人家庭这个单位拆不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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