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所杀。
根据案卷卷宗记录,此是当地小有名气的一个小窃贼,累犯,因小偷小摸,是警局警所常客,一年至少光顾三五次。
当然了,一般关上几天,便会被人放出来,肯定是使钱了,关押也只是被抓现行,警局警所糊弄一下,打发受害人。
不过,这家伙在当地的名声臭了,但凡他出现,那是各种防范,据卷宗记述,其近段时间流窜到了城南。
林默比对了,确实在匡大成处理的案情中,发现了一起偷窃案,匡大成出事前第十三天,他们在码头,处理了一起窃案。
小偷被抓现行,不过不是警察抓,也不是受害人抓,而是被盘踞当地的扒手团伙逮住。
小偷小摸,那也是有地盘这些划分的,这家伙在城南犯案,那就是越界跑到别人地盘上了。
本来,自然是按照江湖规矩处理,但受害人,很快发现了东西的丢失,找来后,与扒窃团伙发生了冲突,最后警察介入。
一番调解后,归还了受害人失窃物品,扒窃团伙保证不报复,并对受害人赔礼道歉,而扒窃团伙带走了遇害小偷。
对于像匡大成他们这类底层警员而言,也只能这般息事宁人,扒窃团伙背后,肯定有警察的利益,而且级别肯定高于他们,他们根本无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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